这两年,盐城市拆迁工程不断推进,“房票”安置政策应运而生,其应用可以大幅度缩短拆迁安置周期,并减少当前商品房的库存。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各区在原政策基础上又出台了相应的放宽措施,比如10月,亭湖区房票的使用范围不再只局限于市区的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还包含市区范围内的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和公寓。
昨天盐都区进一步跟进,高新区潘黄街道对于房屋征迁也在进一步推广使用“房票”安置,与市区的大政策一致的内容笔者不再一一解读,这里仅看一下有哪些升级的地方。
1、房票的使用范围方面,和亭湖区一样,从原来仅限购买商品住房到可以购买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和公寓,同时,购买这类商业性质的房子也能享受到同等的奖励。
2、可以同时选择产权调换和结算凭证。比如你选择产权调换(限1套安置房),剩余的补偿款也可以开具房票,再利用房票去买房同样能获得使用金额10%的奖励。
3、高新区潘黄街道的被征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同时选择结算凭证的仍然能领取过渡费,过渡费发放标准仍按照征迁项目补偿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发放,按照被征迁房屋的有效面积计算。
具体内容如下:
高新区潘黄街道
“房票”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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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奖励等你来拿
什么是“房票”?
在房屋征迁项目中,“房票”是补偿资金结算凭证的通俗说法,简称为“结算凭证”。今年下半年,为有效化解安置房紧缺、被征迁群众过渡时间长的难题,扩大被征迁人安置渠道,让群众更好地安居乐业,高新区潘黄街道根据市区关于住宅房屋征收搬迁推广使用结算凭证安置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申请条件
1.征迁的住宅房屋被征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产权调换(仅选择一套安置房)。
2.被征迁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迁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搬家让房。
3.被征迁人自愿提交结算凭证安置书面申请。
▲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
使用范围
1.被征迁人在市区除大丰区以外的亭湖区、盐都区、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含车库、储藏室等配套用房)均可使用结算凭证抵付购房款,购房套数不限定;
2.在市区已有住房的被征迁人使用结算凭证也可以购买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和公寓,享受同等奖励。
大额奖励等你来领
1.选择货币补偿同时选择补偿资金结算凭证购房使用“结算凭证”金额达80%及以上的,给予被征迁人“结算凭证”金额10%的奖励。不足凭证金额80%的,给予被征迁人结算凭证实际使用金额10%的奖励。
2.选择产权调换(仅选择1套安置房的)享受“结算凭证”实际使用金额10%的奖励。
“房票”知识知多少?
Q:
高新区潘黄街道的被征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是否可以申请补偿资金结算凭证?
A:
可以,但前提是被征迁户仅能选择1套安置房。
Q:
选择一套安置房剩余补偿款是否可以一部分开具“房票”另一部分领现金?
A:
不可以,选择一套安置房剩余部分必须全部开具房票。
Q:
结算凭证开具的金额是多少?一户可以开具几张?
A:
(1)选择货币补偿的结算凭证金额即协议补偿金额;
(2)选择产权调换(仅选择1套安置房)的开具结算凭证的金额为扣除安置房款后剩余的补偿费。
一份补偿安置协议可开具一张到两张结算凭证,奖励比率以开出的结算凭证总额为计算基数。
Q:
选择产权调换(1套安置房)同时选择补偿资金结算凭证的被征迁人还能领取过渡费吗?
A:
高新区潘黄街道的被征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同时选择结算凭证的仍然能领取过渡费,过渡费发放标准仍按照征迁项目补偿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发放,按照被征迁房屋的有效面积计算。
Q:
补偿资金结算凭证使用后何时能拨付房款?
A:
“买房即可拨付”。被征迁户凭购房合同复印件、开发商(二手房资金监管单位)向街道办事处出具拨款申请函(写明银行账户)、结算凭证拨款申请书,由房屋征迁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经理填写结算凭证资金拨付审批单办理房款拨付和余款结算手续。
Q:
补偿资金结算凭证使用后余款何时能拿到手?
A:
被征迁户申请拨付购房款时,同时结算“房票”余额。
Q:
补偿资金结算凭证未使用不满12个月可以放弃吗?
A:
有效期为12个月,不可以提前放弃,不可以提前退款。
Q:
补偿资金结算凭证使用享受的奖励资金何时能拨付?
A: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迁人凭购买房屋的备案合同于30日内结算70%的奖金,凭不动产权证于30日内结算30%的奖金。
(2)选择产权调换(1套安置房)的被征迁人凭购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于30日内一次性结算奖金。
Q:
选择补偿资金结算凭证的被征迁人还能享受契税减免政策吗?
A:
同样享受契税减免政策。新购房屋金额与征迁补偿协议等值部分给予减免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契税。
Q:
结算凭证可以转让、赠予和抵押吗?
A:
不可以用于转让、赠予和抵押。